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5〕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6年“清明节”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连休。
市政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好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传递信息,随时沟通情况。遇有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不得误时误事。请将值班安排表于3月31日(星期四)前电传市政府总值班室(传真:3891794)。市政府办公室将随时抽查县区和部门值班在岗情况,凡因脱岗或不及时上报信息,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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