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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信息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日期:2025-04-24 责任编辑:

一、负责垃圾处理监管

1.指导、考核全市垃圾处理工作;

2.启动实施全市生活垃圾分类;

3.榆林中心城区(不含高新区科创新城)生活垃圾转运及建筑垃圾消纳处理

4.榆林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运输企业备案管理渣土车清运核准登记

二、负责油烟与烟尘污染监管

1.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

2.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

三、负责噪声污染监管

1.中高考期间,对可能产生噪声影响的活动,作出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性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2.禁止建筑施工夜间作业,特殊作业的,应取得证明,并公示;

3.社会生活噪音扰民。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体育、餐饮等场所,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装备等排放社会噪声的;在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招揽顾客等造成噪声污染的;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商业经营性活动造成噪声污染的;居民住宅区公用设施设备在安装、使用、维护中不符合规定或者产生噪声污染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在使用、维护中产生噪声污染的。

四、负责扬尘污染监管

榆林中心城区建筑施工(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扬尘污染的行政执法。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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