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榆林市某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暴力抗法、未经核准清运,被依法从重处罚并实施信用惩戒
2026年1月20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一起建筑垃圾违法清运案件。经查,榆林城区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筑垃圾,经层层转包,由四家未取得建筑垃圾备案核准手续的运输企业实际承运。执法过程中,其中两家运输企业拒不配合,一名驾驶员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另一家采取锁闭车门、阻挠取证等方式阻碍执法,性质恶劣。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我局对存在暴力抗法的两家运输企业依法从重处罚罚款10000元,对另外两家积极配合的企业从轻罚款5000元。同时,对四家运输企业一律实施信用降级,并将违法信息上传全省统一信用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本案对暴力抗法行为“零容忍”,依法从重处罚,有力捍卫执法权威;通过“行政处罚+信用降级+公示”联合惩戒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运输企业规范经营。
案例二:榆林市某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处置工程被依法处罚
2026年1月20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立案查处一起施工单位违法分包案件。经查,某施工单位在明知建筑垃圾需核准处置的情况下,擅自将清运业务分包给不具备任何资质的某工贸公司,该公司又将业务转交给四家未经核准运输的企业实际承运,形成“层层转包、无资质承接、未经核准运输”的违法链条。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首次违法且积极配合,被依法罚款10000元;分包单位被罚款10000元;建设单位已尽合理告知义务,不予处罚,责令加强监管。同时,对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一并实施信用降级,将违法信息向社会公示,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四家运输企业另案处理)。本案抓住施工单位这一关键环节精准追责,切断违法转包链条,通过“处罚+信用惩戒”双重约束,警示各方严守资质管理和核准备案底线,从源头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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