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664103117F/2024-001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时间:2024-10-14
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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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扎实做好我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类示范创建城市有关工作,提升我局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根据《榆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陕西省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依法履职,为我市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贡献力量

1.积极优化和提升城管领域涉及的营商环境。“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为原则,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备案“一网、一门、一次”的工作目标。不断落实行政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推进城管领域各类备案审批事项的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5%。

2.推进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不断完善,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各县市区城管部门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的实际,及时做好各自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同时,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3.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媒体或网络问政等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4.加强和创新日常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跨部门联合监管全覆盖和联合抽查常态化。加快推进我局数字化城管平台与中央和省级“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对接连通,不断促进“智慧监管”工作迈向新阶段。同时,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不断健全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有关财产的处置规则,细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裁量规则和标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实施行政管理。

5.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深度融合,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让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制度落地落实。

二、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贯彻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及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依法对决策程序予以规范,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根据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细化决策流程、规则,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推行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务会制度。各单位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必须由所属法制机构或法律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三是贯彻落实好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法制审核人员做出的每一项法制审核意见都能经得起检验。四是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公共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是局属各单位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建设,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原则上每个单位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配备。

2.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规定听证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予以吸纳,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

4.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要增强行政决策的风险意识,对事关全局体制改革和广大相对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建立法制审核、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作出决策的同时,应制定风险化解处置预案。

5.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局党组的各项重大决策实施后,执法监察科和具体落实的科室,要及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了解各方面对决策实施的反映及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效果,根据评估结果,按程序及时对决策进行调整、修正和完善。

6.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强化对决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责任倒查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和权限、对象和范围、程序和形式。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的行为以及决策失误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二是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防控廉政风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三、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档升级

1.突出行业特色,积极创新举措,不断助推我市的法治政府创建工作。围绕服务我市“法治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和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年度中心任务,立足具体问题,突出重点工作,着重制定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不断修订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逐步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2.坚持问题导向制度先行的原则,不断提升法治城管建设水平。为了增强制度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切实提升单位的制度建设水平,积极探索和改进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方式。一是推行法制机构起草、业务科室起草、委托社会机构起草和联动共同起草等方式,建立法制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二是拓宽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路径,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合理诉求、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使单位的制度建设符合客观规律、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3.深入贯彻执法为民理念,遵循法治效果与社会效益兼顾原则,不断提高城管队伍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严格依据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法制机构的主导作用,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倾向,寻求规范性文件转化为政府立法的途径。其次,要推进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法制机构及主要负责执行的部门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适时对实施效果、经济社会效益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对评估成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估效用,为提高单位的制度建设质量提供科学依据。第三,对所有涉法涉权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单位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严格贯彻权责清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要通过编制和完善权责清单,依法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依据、厘清执法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二是,在具体工作中,也要根据单位内部的岗位设置情况,进一步分解执法任务,落实岗位职责,明确执法责任。三是,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单位法制机构建立应当认真落实每半年一次的案卷评查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日常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及时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专项督查。第四,鼓励各单位建设标准化办案室,不断提高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和精细化水平。第五,严格贯彻实施《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对法律、法规、规章授予的行政裁量权,逐条进行梳理,细化适用条件和执法幅度,制定规范的裁量标准。第六,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逐步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第七,完善单位门户网站监督平台建设,探索新媒体平台的利用,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2.推进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执法程序。首先,各单位在日常执法工作中,要通过贯彻落实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在办公场所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流程、办理机构和人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将办事结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其次,法制部门要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使用,严格依程序办事,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适用规则,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实现行政执法的主体、权限法定化,行为规范化,文书格式化。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第三,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确保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实践中彰显,努力塑造阳光正气、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形象。

3.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的原则。积极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调解等执法方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首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参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其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红黄绿”管理规定》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每年清理1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第三,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晋职晋级、工资待遇等问题,实行协管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人大、政府的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接受法制监督,依法报备规范性文件,规范对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回复工作;接受司法监督,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设置举报箱、意见箱、电子信箱,开通热线电话、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2.积极强化内部监督。加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执行力度,强化内部监督制度,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督程序,提高执法监察科监督问责水平,发挥监督效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部门内部监督,灵活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责任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组织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制度化建设工作。按照自愿、合法、平等、及时的原则,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明确行政调解的范围,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根据城管执法重心下移客观要求,各所属单位要和当地乡镇、办事处、街道社区加强沟通联系,专设行政调解员,做好行政调解等工作。

2.努力做好行政诉讼、复议工作,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访的衔接机制。一是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榆林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跟踪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二是进一步完善公职律师办公室职能,强化行政诉讼、复议规范化、法治化处理程度,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三是积极与人民法院、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信访的衔接机制。

3.切实抓好群众来访来电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的原则,大力创新群众来访来电工作体制机制,积极与其他职能部门联系。健全群众来访来电的受理、交办、复查、复核及督察制度。推动来访来电、投诉举报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衔接,依法分流信访诉求,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践行“721”工作法,贯彻执法为民理念,让每一次执法管理工作,都成为一次最生动的普法宣传活动。各单位要深入推进“以案释法”普法活动,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城管领域的普法宣传工作。

七、依法构建城市管理应急体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首先,按照《榆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依托智慧城管,完善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城市管理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其次,要重视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明确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职责,加强对舆情的监测、分析、研判和引导,及时回应民声民意,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和初始状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学以致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首先,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定单位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具体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时间安排。坚持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其次,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的考察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拟调整的领导干部,开展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测试成绩作为其调整任职的依据之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重视提拔使用那些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第三,全年组织领导局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开展法治专题教育培训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依法行政能力培训至少2期。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得到全面系统地学习培训,不断加强广大干部职工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第四,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组织开展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20学时),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0学时),并加强执法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2024年6月前完成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九、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一次安排部署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听取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单位法治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把法治机关建设贯穿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局属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法治工作机构,指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法治工作,及时将法治工作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名单报市局法制指导科备案。

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对本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亲自调研,统筹安排,定期听取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为我局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懈努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榆林作出应有贡献。

2.明确职责,夯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榆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部署开展法制督察,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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