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榆政执法发〔2021〕31号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科室:
为加强我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共享单车)规范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运营规定
(一)运营企业建立对所属车辆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制度;建立对所属运维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
(二) 运营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
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明确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
(三)必须具备电子地图、电子围栏等进行停车管理的相关技术能力,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指定规划的区域和点位内进行租还。
(四)运营企业应当对承租人进行实名制注册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登记服务,禁止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服务,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五) 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与运营车辆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队伍,做好所属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故障维修、运营调度、停放秩序等管理工作,及时清理占道堆放、损坏丢弃、违规停放的车辆。原则上运维人员按300辆/人的标准配置。
二、停放要求
(一)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按规定数量和区域范围停放。
(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应停放在统一规划的不影响行人(含盲人)通行的区域和点位内(道牙以上),且停放规范,首尾一致、整齐划一。
(三)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在公交车停靠站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园、广场、紧急疏散场所、道路交叉口和转弯处10米范围内、宽度不足2米的人行道等区域停放。
三、应急处置
运营企业应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建立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重点区域应急保障预案,落实应急调度人员、设备和物资等。
我局现场监管人员或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过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发现乱停乱放现象(包括公园广场),通知运营企业,运营企业在接到信息后,以主干道道牙以上15分钟、次干道道牙以上30分钟的标准对乱停乱放的车辆清运完毕。若运营企业未能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将车辆清运完毕的,我局将对车辆进行扣押,扣押地址为我局葡萄园扣押点(新三中北)。
四、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实施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和考核工作。局属各单位对本区域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做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停放秩序管理工作。运营企业应坚持每月向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如实上报投放车辆数量、维保人员名单等信息。
运营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美团负责人:18220095977
哈啰负责人:15332599801
青桔负责人:13484821208
小遛负责人:17605658542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