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664103117F/2017-004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有效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有效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时间:2017-12-04
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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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在局党委和市直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完成全局中心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履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职责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领导局属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对局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对落实党建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领导直属机关党委纪委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党员监督和违纪调查处理,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联系工作实际,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八、协助局党委开展直属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干部管理;配合相关科室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十、办理市局党委和直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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