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664103117F/2022-0042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2-01-11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
《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起草说明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西省住建厅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负责起草了《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稿)》(以下简称《方案》)初步制定了适合我市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这对指导全市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十分必要。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指导思想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宗旨,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市民文明程度、提升城市品味,建设美丽榆林,为榆林早日实现“三大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工作目标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总体目标是:2025年底全市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全部实现分类,城市公共空间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农村集中居住区垃圾分类覆盖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分阶段目标为:2019年-2020年,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成立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机制;在中心城区选定30个试点(公共机构、企业、居民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启动地方性立法调研、起草工作;出台考评办法、标准等配套制度,初步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到2020年,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榆阳区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2年,榆阳区整区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其他县市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凯盈同志挂帅,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有强同志兼任。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职责。
(四)制定我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规范“四分法”投放标准。生活垃圾实行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明确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规范居民分类投放行为。
二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科学确定分类收集方式,落实分类收集管理责任。
三是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提升分类运输能力,完善分类转运设施,强化分类运输监管。
四是加强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分类处理设施,加快建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可回收物回收利用水平。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措施及其成效。制作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宣传海报和宣传资料等,利用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以及微博、微信、围墙壁画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每月应至少举行一次较大规模的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深入宣传;每季度应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一至二次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普及生活垃圾分类、资源综合利用知识。加强分类知识培训指导,建立宣讲队伍,分批次、逐月开展对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街道、社区、物业等的集中宣传培训,指导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建立督(劝)导机制度和志愿者队伍。
(五)确定工作步骤
1、试点阶段(2019年7月-2020年底)。该阶段要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确定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点单位。在市本级规划建成区选择10个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3个经营企业(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2个公共场所、5个居民小区先行开展分类示范;在高新区选择4个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1个相关企业(宾馆、超市、农贸市场等)、5个居民小区先行开展分类示范,积累经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末端建设,2019年底前市本级建成临时回收垃圾分拣点;建成并投运日处理1000吨生活垃圾和日处理200吨渗滤液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市本级建成并投运日处理30吨的厨余垃圾临时处理厂。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抓紧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设施。
2、全面推广阶段(2021年1月至2022年底),总结试点经验,确定垃圾分类运行模式,全面推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
3、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2025年底),该阶段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全部实现分类,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全覆盖,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覆盖率8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章、标准、制度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六)提出保障措施。
在组织领导、保障经费、工作机制、监督考核等四个方面提出保障要求。
三、建议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市政府办文件印发。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8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