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664103117F/2023-0029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 建议的答复函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 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08-23
来源: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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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B

签发人:杨树武

 

                               榆政城管函〔2023〕290号

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杨建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放“电子炮”扰民影响的建议》(第22号)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榆林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榆办字〔2019〕77号)文件精神对我局职责框定,我局主要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其中不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有下列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责: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的环境噪声的;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电子炮产生的噪声属于商业噪声,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我局作为配合部门积极加强与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合整治加大对电子礼炮使用的监管力度,责令当事人严格控制炮声分贝、礼炮数量、缩短鸣放时间,减少噪声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电子礼炮执法巡查力度,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呼吁市民群众依法、文明使用“电子炮”,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做到执法检查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努力为市民群众创造良好宜居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8月23日

 

联系人:张小雪    电话:0912—8193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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