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664103117F/2024-00075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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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6-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函 |
A类
签发人:杨树武
榆政城管函〔2024〕279号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5号
建议的答复函
陈国良、杨海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商铺门头停止实行“一刀切”改造建议》(第145号)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局为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规范、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多措并举,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强管理”的工作思路,切实规范城区门头牌匾的设置和管理,大力推动门头牌匾的管理工作。
2024年我局实施了常乐路标准化改造,针对道路两侧门头牌匾的改造,并未进行“一刀切”的统一色调更换。我们本着非必要不改造的原则,在设计之初充分征求了商户意见,仅就沿街部分老旧破损明显的牌匾,在充分考虑街景特色、充分征求商户关于广告牌匾特色要求(包括颜色、规格大小、字体特色等)的前提下,采取一店一方案的模式进行提升更新。常乐路大多数外观尚新的广告牌匾,并未列入提升范围,而是保留了现状。
在后期实施的改造项目中,我局原则上不对门头牌匾进行设计改造,充分考虑由商户自行打造,可适当考虑一定比例的政府补贴,引导打造繁荣街区示范点,提升城市形象。
2024年我局牵头出台了《户外广告与招牌设置规范》,填补了我市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空白,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编制《榆林中心城区招牌标识设置备案导则》,按照“总量把控,优化城市空间; 分街施策,协调街区风貌; 刚性控制,保障安全美观; 弹性引导,激发市场活力”为指导思想,真正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繁荣。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人:鲁新 联系方式: 155298766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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