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664103117F/2016-001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22
[ 效力状态 ] 失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规定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规定
时间: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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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规定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
    信息公开范围及分类请参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具体内容。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时确认公开属性;
    2、属主动公开范围按要求整理信息内容;
    3、经保密审查和文字审核后公开。
    (2)主动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主动公开方式 
    政府公报,门户网站,便民资料,公开栏
    (4)主动公开查询地址 
    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
    (5)主动公开查询网址 
    zfj.yl.gov.cn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2、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申请的信息不属于受理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公开申请,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申请时,可委托他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样表下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湖滨南路4号
  办公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联系电话:3526632
  传真号码:3526632
  邮政编码:719000

    四、投诉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进行投诉。 (具体内容请参看信息补充公开-监督投诉部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级政府监察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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