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664103117F/2020-004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29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29
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关
分享:

市级各有关单位,榆阳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新城、空港新区管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060号)要求,为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借章)

         2020年12月21日
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

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共榆林市委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的意见>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2060号)精神,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电子废弃物为重点,大力推进源头减量、充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推动“无废城市”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全程管理系统,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积极打造中心城区“无废城市”,出台《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建立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2021年底前建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召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生活垃圾分类专题推进会;召开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解决重大问题2021年底建成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程分类体系。

2.强化建筑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和垃圾乱堆乱倒排查。出台《榆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完善建筑垃圾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垃圾管理系统,加大建筑垃圾源头管理力度,遏制偷倒乱倒现象。建筑垃圾场实行分区管理、规范作业,建设装修垃圾规范化填埋场;启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推动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3.制定垃圾处理费标准,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垃圾减量化。2020年底出台生活垃圾收费标准,2021年度出台建筑垃圾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榆阳区,高新区、科创新城、空港新区管委会)

4.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中心)

5.实现居民小区(住宅区)、学校、商场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中心城区选定30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榆阳区至少一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责任单位:榆阳区,高新区、科创新城、空港新区管委会)

6.建立垃圾分类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供给、专款专用财政局将垃圾分类奖补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督查检查和考核评比的方式,以奖代补、奖勤罚慢等形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活动,积极开展宣传月、主题科普教育、垃圾分类教材进校园等活动,提升市民垃圾分类意识。2020年底前,各类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执法局)

(二)落实分类贮存规范化。

8.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坚持垃圾分类的全民教育,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教育。着力推进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创新,以非居民端为重点,探索促进分类收集的收费制度。探索建设市级可回收物交易平台,促进资源集聚,鼓励可回收物资源化的本地闭环运行

9.推进有害垃圾贮存规范化。以暂时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或者需要暂时贮存的有害垃圾为重点,开展源头分类贮存。开展有害垃圾消纳渠道调研,制定分类贮存制度,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榆阳区,高新区、科创新城、空港新区管委会)

(三)实现收集转运专业化。

10.规范生活垃圾运输管理。培育第三方服务企业,基于市场化机制开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督导各责任部门实施备案制度,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污染防治措施,配备车载GPS,执行转移交接记录,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

11.建立有害垃圾的收运体系。完善有害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社区为重点推进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及设施建设,统一收集后运往德隆公司进行处理。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榆阳区,高新区、科创新城、空港新区管委会)

(四)促进资源利用最大化。

12.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回收利用。鼓励回收企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信息管理公共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提升废品回收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能力,至2021年,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5%以上

13.统筹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研究布局服务全市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引导企业优化生产工艺并申报稳定市场,促进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14.加快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建成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场,园林绿化垃圾进行资源化回收再利用

15.促进危险废物分类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配套飞灰处置设施,探索预处理后的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三场合一”建设。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五)推进处置能力匹配化。

16.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实施以焚烧、生物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卫生填埋为应急措施的处理策略,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园区化。至2020高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投入使用,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2021年8月建成厨余垃圾处理厂1座,积极谋划应急填埋场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17.加快资源利用中心建设。加快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大件垃圾拆解中心、园林垃圾粉碎中心等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1年5月投入运行,优化提升可回收物利用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

)构建管理手段信息化。

18.构建“无废榆林垃圾分类闭环式信息监管平台及基于“互联网+”的协调联动共享机制。提升统计分析、环境监控、资源交易、市场互动、产业链监督等垃圾分类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市供销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榆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统筹“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计划制定、年度考核统计等,将“无废城市”建设列为中心城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无废城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全力争取申请国家投资补助、债券专项贴息以及银行环保专项贷款等。

(三)强化考核督导。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将对照任务目标,按照半年评价、年终考核的原则,对各县区、单位和部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汇报市政府,并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无废氛围。构建全面立体的“无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体系,营造舆论氛围,培育“无废”理念。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加强人们对无废城市的理解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