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664103117F/2024-00089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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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8-2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55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A
签发人:杨树武
榆政城管函〔2024〕296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55号
提案的答复函
曹建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广场建设的提案》(第155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榆溪河生态长廊管理办法》的建议。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公园广场逐渐作为一个保障市民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是城市重要的公共空间之一,但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文明城市建设的加速,城市公园的管理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为能积极助推我市文明城市的创建,不断提升公园服务水平,我局积极至内蒙古、银川开展调研,并研究苏州市、清远市等公园管理情况,经多次会议讨论,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形成《榆溪河生态长廊管理办法》草案,目前该管理办法经市政府会议讨论后,政府建议起草《榆林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形成全市范围内系统、统一的管理依据,目前我局已完成《榆林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草案,下一步在征求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环保局等多家单位意见建议后,于2024年底正式出台。
二、关于建议增加公园广场财政经费投入的建议。
2023年我局联合财政局等部门对全国宝鸡、大同等城市进行了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2024年由财政局出台《榆林市绿地养护管理支出标准及管理登记评定标准》,该标准对公园广场的养护费用进行了新的核定,标准内容经费也在原先的管养经费标准上进行了提升,从而进一步提升园林养护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以及系统化,为我市园林绿化养护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采纳。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王沛鑫 联系电话139922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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