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664103117F/2024-0009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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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4-08-20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180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A
签发人:杨树武
榆政城管函〔2024〕299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80号
提案的答复函
董俊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乡镇垃圾收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提案》(第180号 ) 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制定出台了《榆林市“垃圾革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坚持城乡联动、统筹推进、系统规划、科学实施为基本原则,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乡镇垃圾收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一、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补齐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短板
2023年8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题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对12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奖补,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按照100万元/年,横山区、定边县、靖边县按照 300万元/年,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按照500万元/年予以奖补。 同时,省住建厅联合省财政厅,从2021 年开始,每年对我市下达4个镇域垃圾治理试点镇建设任务,按照每镇200万元/年标准予以支持。三年来,先后推动了榆阳区鱼河镇、神木市万镇和栏杆堡镇、府谷县武家庄镇、靖边县席麻湾镇、绥德县吉镇、佳县坑镇建设了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夯实主体责任,巩固提升治理成效
目前,全市基本建立了市级考核指导、县级全面负责、乡镇具体实施、村民主动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级联动管理机制。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要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和“户分类、村收集、片区处理”三种模式,组织机构基本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设备基本齐全,截至6月底,全市12县市区, 有2964个行政村, 12514个自然村, 有保洁员 11400人,县城垃圾填埋场11座,焚烧发电厂1座,乡镇垃圾填埋场88座,垃圾压缩转运站29个; 设置垃圾箱36578余个,垃圾分类收集点 1878个; 配备收集运输车辆1751辆、清扫车48辆、洒水车50辆。2801个行政村、11854个自然村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治理,行政村、自然村治理率分别达94.5%、 94.7%。
三、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按照安排,我局积极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先进经验,坚持一县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在试点镇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市区就近处理”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置治理体系,科学选择适合本地特点、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分类模式。按照 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乡镇达到40%要求,各县市区持续推进分类试点建设工作,其中,榆阳区9个镇,其他11个县市区各4个镇。截至目前分类试点乡镇占比达到了35%,榆阳区鱼河镇、孟家湾镇建设了生活垃圾分选中心,分类试点效果较好。
四、加强督导检查,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2024年6月,我局制定了《榆林市城乡环境卫生考核办法》,按照市委督查室安排,成立专项督查组,根据“季度督查、半年评价、年终考核”原则,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反馈等方式,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尽快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达到考核要求。其中,佳县不断优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6个乡镇建设了垃圾转运站,由县住建局统一配置垃圾压缩箱,县环卫所统一收运,进一步提高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垃圾分类试点镇吴堡县寇家塬镇规范建设了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引导村民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镇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米脂县印斗镇创新工作方法,在镇域范围开展村庄、村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季度集中评比活动,激发村民主动参与的内生动力,镇域环境卫生发生了明显变化。
感谢您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石占文 联系电话:1899107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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