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664103117F/2020-00372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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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 发文日期 ] | 2020-01-15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榆政执法函〔2020〕8号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将市政府网站(http://zfj.yl.gov.cn)“政务公开”专栏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湖滨南路1号,电话:0912-8193585)。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9年我局门户网站平均每周更新发布内容12-13条。截至目前共上传信息594条。其中新闻信息474条(执法动态265条、行业新闻34条、公示公告24条、党建动态76条、图片新闻33条、党委文件3条、在线视频5个、廉政建设17条,群工园地17条),专题活动65条,人事及其他信息共55条(人事信息3条、应急管理7条、社会公益12条、三公经费2条、规划计划4条、信息公开年报2条、目标责任考核3条、政府信息公开22条)。
2019年年初至今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留言,未出现过因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情况。
(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我局在互联网主要公开信息的网站是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zfj.yl.gov.cn)。201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坚持公信、高效的原则,并遵照制订出台了《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办法》、《门户网站信息报送计划的通知》。我局对门户网站的管理注重网站的信息宣传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率,并确保我局门户网站运行良好。
新媒体建设方面,出台了《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通讯员》制度,所有需要微信公众平台推广的稿件,都经过推送单位的把关,并经过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然后由通讯员完成编辑上传工作,确保稿件在传送过程中不出现问题,最后再交由市局管理人员核准后,方才推送。
(三)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工作情况
加大力度整改网络问政工作,确保与群众沟通渠道的通畅。设立了局长信箱、投诉建议等栏目和网友在线互动版块,使得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能第一时间反馈到领导层,并及时下发到各个科室、分局立行立办。截止目前,指挥中心共转办各类网站举报投诉117条,其中收到并回复117条,办结率达100%。形成了组织领导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的工作局面,网络问政逐步走向了规范化和制度化。
2019年至今,我局未发生特重大舆情事件。为切实提高我局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及时监测、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科学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由局分管意识形态领导具体主抓网络舆情信息员队伍建设、管理、协调和联络,及时关注和处置舆情。并与中国移动云舆情合作,推进社情民意在第一时间掌控,矛盾纠纷在第一线化解,网络舆情在第一关口引导,把网民情绪引导到健康、理性的轨道上来,弘扬住建系统正能量,努力营造良性互动的网络环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住建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7月8日,省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安排了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加强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控制污染,保护环境,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提升市民素质,改善生活环境,榆林市出台了《榆林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我局及时跟进解读为我市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2019年我局接到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公室通知,分配1名见习生从2019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来我单位实习。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无 |
无 |
无 | ||||||||||||||||||||||
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 |
0 |
2963件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1 |
0 |
11724件 | ||||||||||||||||||||||
行政强制 |
5 |
0 |
57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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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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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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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4次 |
956.0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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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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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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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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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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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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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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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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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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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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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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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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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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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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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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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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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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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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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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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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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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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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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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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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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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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件 |
1件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需努力。
(一)工作中的不足
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考核兑现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三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业务不够精、认识不够高,创新及效率不突出、成果不明显。
(二)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
对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局属各单位、相关科室要做好依法依规公开政务信息,在政务公示栏中公示的信息要做好公示登记、管理、更新,在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公示要做保证公示的内容及时、完整、准确,并严格根据相关制度流程办理后方可发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并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三)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继续拓宽优化政务公开渠道,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加强门户网站、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吃清政策,进一步加强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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