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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平凡岗位 默默奉献显担当 ——第一支队霍斌同志“立足岗位做贡献”先进事迹

信息来源: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第一支队 发布日期:2024-01-16 责任编辑:

霍斌,男,汉族,陕西绥德人,1982年5月出生,2003

年7月参加工作,201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进入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现任第一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霍斌同志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热情,尽职履责做好每项工作,积极投身于城市管理执法事业。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及时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市局党组、支队党总支关于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细化布置工作安排,明确贯彻落实要求,激励全体党员干部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

二是坚持带头学习。霍斌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静下心来,沉下身子,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党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内容,开展集体研学、潜心自学。主题教育开展以来,组织全体党员每周至少集中学习一次,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通过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反复研读、仔细琢磨,力求做到学懂弄通,并定时检查党员学习笔记,约谈落后党员,保证主题教育全覆盖,严落实。同时,霍斌同志向全体党员讲授了主题教育专题党课,使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三是立足岗位做贡献。霍斌同志身为大队长,对待工作一丝不苟,在繁杂的日常工作中,理清思路,创新模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23年11月7日,在霍斌同志的带领下,成功拆除了位于长城中路西、中国农业银行家属院南侧的超期未拆的临时施工用房。该临时施工用房属2013年喜洋洋时代广场修建时申请修建,有效期两年。后因该项目中途停工,此临时施工用房向外租赁,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并未对其进行拆除。该案件自2022年8月18日立案起,大队迎难而上,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调查,数次对9户租赁户进行法律法规宣讲。并于2023年3月21日向行政相对人长城路街道榆阳西村村民委员会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决定书》,并多次督促自行纠正该违法行为,但其未按要求整改,在限期内未履行拆除行政决定。11月7日我大队对其进行依法强制拆除。拆除当日,霍斌同志作为机动组组长,负责拆除全过程总体协调调度及安排部署工作,在他的带领下,圆满完成了此次拆除工作。

霍斌同志坚决扛起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上率下、及时督促,抓牢“学思想”主线,坚持集中学习与常态化学习有序衔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以推动大队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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